磚出廠質量合格證和實驗陳述單應與實物之間資料相符,其出廠質量合格證中有生產廠家質量查驗部分蓋章,實驗陳述單中應有檢測單位的相關人員簽字、單位蓋章。實驗陳述單中應有實驗編號,以便于與實驗室的有關材料查驗核實,并應有明晰的定論,簽字、蓋章完全。關于不合格的實驗陳述單,應附上雙倍試件復試的合格實驗陳述單或處理陳述,并且不合格的實驗陳述單不得抽撤或損壞。
運用單位必定要仔細核對磚的實驗陳述單中各項實測數值與標準和規劃中技能要求符合與否,與磚出廠質量合格證和實驗陳述單相關的施工材料,還有施工組織規劃、技能交底、恰談記載、施工日志、隱檢記載、質量查驗記載、竣工圖等,因而其合格證、實驗陳述單等不只應與實踐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還應與以上施工材料一一對應相符。
依據建筑工程中運用部位的不同,磚分為壘墻磚、樓板磚、拱殼磚、地面磚、下水道磚和煙囪磚等。
壘墻磚依據不同的建筑功用分為承重磚、非承重磚、工程磚、保溫磚、吸聲磚、飾面磚、花板磚等。
依據生產工藝的特征,磚分為燒結制品與非燒結制品兩類。
依據運用的質料不同,磚分為黏土磚、頁巖磚、煤矸石磚、粉煤灰磚、爐渣磚、灰砂磚等。
依據外形,磚又可分為實心磚、微孔磚、多孔磚和空心磚。一般磚和異型磚等。
運用前應按照種類、標準、產地、批量的不同進行取樣實驗,磚的必試項目為抗壓強度。如實驗的作用不合格,則應取雙倍試樣進行復試。還不合格,則斷定該查驗批為不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如對其原料有懷疑的、用于承重結構的,應進行復試。關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運用,并應做出相應的處理陳述。
材料員應及時收集、收拾、核驗磚的出廠質量合格證和實驗陳述單。其質量合格證和實驗陳述單應字跡清楚,項目完全、正確、真實,不得漏填或填錯,且無未了事項,并不得涂抹、編造、損毀或隨意抽撤。如批量較大且供應的出廠合格證又較少時,可做抄件(如復印件)備查,并應注明原件證號、寄存單位、抄件時刻,并且應有抄件人簽字、抄件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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